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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资料(三)

发布时间:2014-12-24 00:00

人民法院报社论: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014年12月人民法院报第一版)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里,全国上下统一动员认真部署,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议提出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以此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含义的直观认识。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习近平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

    (来源:2014年12月攀枝花日报,作者:小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和系统地阐述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具体的行动纲领。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决定》明确将五届全国人大五次全会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现行《宪法》的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国家权力机关用立法的形式落实《决定》规定的相关措施,是党的政策及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经典范例,对于推动《决定》所规定的各项法治改革措施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作用。

    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意味着《宪法》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宪法》权威更加彰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讲话掷地有声,表明我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宪法》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对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的高度重视,表明我党执政理念更加成熟。我们要将国家宪法日作为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权威的最佳时机,全面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和教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将现行《宪法》通过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统一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就。”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设立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成就。30多年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础。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充分发挥《宪法》的两个作用。一是凝聚共识的作用。一个国家的人民团结生活在一起,必须要有一些最基本的共识,没有最基本的共识就很难团结稳定。《宪法》就是一个国家人民所达成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它具有固化、维护、增进社会共识的作用。二是奠定根基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是国家一切制度、规则的总依据、总源头。没有《宪法》,国家的各项制度、规则就无法建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要得以顺利实施,取决于人民对《宪法》的信仰程度,取决于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共识的凝聚。设立国家宪法日,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能够让人民认识到《宪法》是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最有力的武器,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设立国家宪法日,强化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有助于完成三项建构任务。一是价值建构,就是要构建一套具有历史传承和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体系,这是全体人民能够生活在一起的价值共识。二是制度建构,就是要建构一套符合国情和实际的政治、经济等制度,以使政治、经济等活动能够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上进行。三是规则建构,就是要建构一套基本的政治、经济等活动规则。《宪法》是能够产生其他规则的规则,是判断其他各种规则是否合规的根本依据,是其他各种规则的效力来源。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全面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即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二是权力的集中与分工的关系。三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四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就是发展与分配的关系。首先,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上,《宪法》确立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服从《宪法》,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利于增进人民的福祉。其次,在权力的集中与分工上,在横向关系上,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在纵向关系上,坚持单一制,不搞联邦制。第三,在公民与公民的关系上,确立了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等原则。第四,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保证公平与效率得到妥善处理。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


宪法“活”起来,才能让宪法精神常驻心中

    (来源:2014年12月红网,文/李六合)今天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笔者认为,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传授宪法理论、普及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能让宪法精神常驻国人心中。

    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的现行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四部宪法,经过四次修改,现行宪法很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要求,先后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先进的宪法理念写入宪法文本,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治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具有限制各种形式人治,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规范功能,是制定、调整国家治理政策的基本依据。可长期以来,在我们很多国人心中认为,宪法很“高大上”,距离我们很遥远,体会不到宪法的实用性。为此,开展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讲“宪法故事”,让宪法“活”起来,把宪法与民众日常生活工作联系起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和自己的权利,让宪法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识。

    让宪法精神常驻心中,就是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厉行法治,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提升国民对宪法和所有法律的认知和认同,学会尊重宪法,推崇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规范执政行为、用法律维护公民权利,让自由和权利得到更强有力的保障。

(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