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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资料(二)

发布时间:2014-12-18 00:00

习近平: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来源:2012年12月4日新华社记者徐京跃、霍小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习近平指出,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习近平最后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评论:让宪法精神在我们心中不断成长

    (来源:2014年3月新华网新华社评论员)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把宪法通过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30多年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凡成功迈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都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法治经验,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又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集中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运用法治治理国家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抵达新的境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具体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走进课堂、走进社会,把宪法精神融入国民素质提升和核心价值观培育,使宪法实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就能让宪法深入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只有以宪法为遵循,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确道路;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特别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亟待加强,制度有待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把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定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早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汇成亿万人民依法治国的深沉动力,载着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明天。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2014年12月河南法制报,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苗连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基本方略、重大举措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科学论断和全面部署,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动员和行动纲领。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根本性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国宪法的根本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宪法法律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这就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宣言是人权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升华,其所张扬的人文主义精神,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个人发展的关怀,它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目的与归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要求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宪法的制度意义在于合理配置与规范国家权力,并为其设定一套理性的运行规则和机制,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在宪法预设的范围和轨道内运行。为此,就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作用的发挥和价值的彰显必须建立在宪法得以真正实施的基础之上,正所谓“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所有这些重大举措,对于彰显和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根基和构建宪法实施的制度保障,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