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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药师参加临床药师资格培训

发布时间:2014-10-24 00:00


    今年10月,我院选送一名临床药师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参加为期一年的呼吸科临床药师脱产学习,这是继2012、2013年我院两名临床药师取得卫计委颁发的临床药师培训资格证书后,再次选送人员进行脱产学习。

    此次对呼吸科临床药师的培训,除了专业基础理论学习外,还包括临床实践的培训学习,培训人员将在培训试点基地的安排下,到该院的检验科、呼吸科、呼吸ICU等科室进行轮转,增强对理论学习的认识和临床实践的能力。

    据悉,2007年,原卫生部开始实施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要求三级医院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规定,药师有参与临床救治、医疗建议及会诊讨论等责任,这就确定了临床药学在医疗救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对临床药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具备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和评价的能力;二是能够预防、发现、解决潜在或实际存在用药的问题;三是要有药物选择、临床应用、判断药物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的能力;四是要有与医、患、护交流沟通的能力。

(药剂科 李瑜)